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审批 一、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审批(注:县局危爆中队负责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审批)二、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第39条)》 四、申请主体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 五、实施主体 博野县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中队 六、受理地点 博野县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中队 七、时限要求 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八、审批条件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关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九、需提交的表格和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 (复印件1份 纸质) 2、拟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种和数量说明 (原件 1份 纸质)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原件 1份 纸质)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十、审批流程 1、在“河北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购买申请,按照要求 并提交材料进行备案 2、辖区县公安局危爆(治安)部门进行网上受理、审核 3、县局主管局长进行审批 4、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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