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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致广大县民的一封信

县民朋友们:

    您好!

    近年来,国家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在暴利驱使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铤而走险,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开展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从2010年“圣瑞”到2014年“黄金佳”、2015年“E租宝”等,各地非法集资案件不断爆发,其变化形式之多,影响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高,让人瞠目结舌。导致众多参与者经济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提醒大家从非法集资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形式各异诱惑多,核心不离吸资金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互助平台”、“股权债权投资”等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多掏腰包,一步步落入陷阱。

    二、非法行为无保护,血本无归吞苦果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为此,大家一定要清楚,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集资自身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出现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后果自负。

    三、擦亮双眼识陷阱,谨慎投资免上当

  非法集资往往都承诺高额利息回报,暴利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大家辛辛苦苦、节衣缩食节省下来的血汗钱、养命钱,一定要慎重对待,绝不能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或被高息所迷惑,成为非法集资的参与者和牺牲品。有投资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正规银行机构或其他合法投资途径,要多考察、多咨询、多查验,宁肯少挣钱也不能贪便宜,否则既助长了非法集资分子的气焰,又参与了非法行为,轻则经济受损,重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四、违法犯罪遭制裁,非法集资请远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绝不能从事或者参与非法集资行为,否则做人会丢掉诚信,行为会触犯法律,迟早会受到制裁。已经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要立即悬崖勒马,尽快脱离非法集资不法行为,到公安机关说明事实,做好存款清退,争取从宽处理。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储蓄持续增加,投资活动日趋频繁。为此,我们真诚提醒大家,要切实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要请及时劝告身边的亲属、朋友不要上当受骗,避免受到财产损失,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致广大县民的一封信 索 引 号: zfb/2019-0123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9-06-14
主题分类: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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