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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小店罚决【2024】011号
相对人名称 李泽普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李泽普于2023年6月份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小店镇北祝村土地建库房。
事由
李泽普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库房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结果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 二、非法占用建设用地面积522.1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 元的罚款(100元×522.18方米=52218元);合计52218元(伍万贰仟贰佰壹拾捌元整)。 实施机关 博野县小店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6-04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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