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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博(住稽)罚决字【2024】第004号
相对人名称 李*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李安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0637********0035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建设的六层楼房,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事由
当事人建设的六层楼房,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8966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6-1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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