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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小店罚决【2024】012号 | ||
相对人名称 | 甄宪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甄宪峰于2024年5月份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小店镇西杜村土地建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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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甄宪峰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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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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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以及《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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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 二、非法占用建设用地面积1400.7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5 元的罚款(105元×1400.77平方米=147080.85元);合计147080.85元(壹拾肆万柒仟零捌拾元捌角伍分整)。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小店镇人民政府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6-25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6-25 |
全文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