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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博传罚决(2024)第001号
相对人名称 南小王镇套里村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英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主要违法事实
治疗室内发现大量损伤性医废(安瓿瓶),未放在锐器盒内,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分类存放。
事由
治疗室内发现大量损伤性医废(安瓿瓶),未放在锐器盒内,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分类存放。
违反的法律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六节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实施机关 河北省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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