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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野镇 罚决〔2024〕02号
相对人名称 郭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占地建设
事由
违法占地建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结果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80平方米土地,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 二、处以每平方米120元的罚款(280平方米×120元=33600元)。 实施机关 博野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6-24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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