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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财罚决〔2024〕1号 | ||
相对人名称 | 保定市华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赵五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60526877728 | ||
主要违法事实 | 保定市华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博野县公安局博野智能应用平台项目、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河道管理可视化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博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平台项目、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民兵训练基地改造物资设备采购项目中串通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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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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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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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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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人民币78628.28元整(大写:柒万捌仟陆佰贰拾捌元贰角捌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财政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7-05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7-05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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