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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农(农安)罚决字〔2024〕2号 | ||
相对人名称 | 杨亚敏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杨亚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130637MA0CHTW46A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10月8日,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综合执法队到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博领果蔬种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西红柿产品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七日内改正。10月21日,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综合执法队对其再次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西红柿产品仍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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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博野县博领果蔬种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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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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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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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300元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10-31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10-31 |
全文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