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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医保罚字〔2024〕第004号
相对人名称 博野县中医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戴杏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63740381149XU
主要违法事实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收费
事由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收费
违反的法律条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 1.责令退回损失医保基金5359.92元(已退回的金额不再重复退回)。 2.处损失医保基金1.1倍罚款,罚款金额:5895.91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医疗保障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2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12-26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