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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 0637 交罚罚决字〔2025〕42号 | ||
相对人名称 | 杨岩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杨岩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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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杨岩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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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 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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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 版)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 版)第 36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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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4-17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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