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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 0637 交罚罚决字〔2025〕42号
相对人名称 杨岩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杨岩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事由
杨岩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 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 版)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 版)第 36 项
处罚结果 处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博野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4-1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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