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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 0637 交罚罚决字〔2025〕46号
相对人名称 李子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李子龙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事由
李子龙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 版)第八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 版)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 年版)第 35 项
处罚结果 处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博野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4-22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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