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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博住罚决字【2024】第13号
相对人名称 博野县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马崇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7586947313U
主要违法事实
博野县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入户安检制度未落实案
事由
博野县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入户安检制度未落实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4-02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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