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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市监处罚[2025]2-42号
相对人名称 博野县泽泽家电动车销售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二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37MABNGB3T1G
主要违法事实
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用于销售
事由
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用于销售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处罚结果 罚款5000元整。 实施机关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4-22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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