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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 0637 交罚罚决字〔2025〕50号 | ||
相对人名称 | 闫光辉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闫光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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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闫光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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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版)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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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我为当事人找理由”式执法工作指引》第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 年版)第 69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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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4-29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4-29 |
全文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