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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 0637 交罚罚决字〔2025〕54号
相对人名称 刘宁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刘宁辉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事由
刘宁辉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 年版)第三十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 年版)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 年版)第 54 项
处罚结果 罚款捌仟元整 实施机关 博野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6-12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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