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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农罚决字2022第11号 | ||
相对人名称 | 陆彦凯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陆彦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10月12日,博野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到南小王镇白塔村陆彦凯开设的农资店进行检查,发现陆彦凯经营的“铁杆大穗王”的小麦种子涉嫌标签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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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销售的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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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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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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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2-11-01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2-11-01 |
全文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