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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东墟罚决【2024】001
相对人名称 李杨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大齐村村民李杨杨涉嫌安全警示标志类违法
事由
李杨杨涉嫌安全警示标志类违法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整 实施机关 东墟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23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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