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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小店罚决【2024】009号
相对人名称 宋志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5日13点20分系统推送曹庄村发现火情,处于博野县小店镇曹庄村,小店镇执法人员、村网格员14点20分赶到现场,发现宋志良地里的树枝杂草被引燃且露天焚烧。
事由
宋志良地里树枝杂草被引燃
违反的法律条款
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结果 1.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2.罚款伍佰元整。 实施机关 博野县小店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5-22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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