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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小店罚决【2024】009号 | ||
相对人名称 | 宋志良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25日13点20分系统推送曹庄村发现火情,处于博野县小店镇曹庄村,小店镇执法人员、村网格员14点20分赶到现场,发现宋志良地里的树枝杂草被引燃且露天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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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宋志良地里树枝杂草被引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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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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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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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2.罚款伍佰元整。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小店镇人民政府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5-22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5-22 |
全文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