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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620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来保定亿滋食品制造有限公司202431日生产的规格为600/袋的五香脱骨扒鸡的检测报告№:2024SSC05747,其检验结论为商业无菌项目不符合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经营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57500

2024年9月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博市监处罚【2024】8-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