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办园条件、教职工配备等方面信息,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和体育局决定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公示内容
幼儿园基本情况、办园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公示备案(详见附件1)
二、备案公示范围
全县公办幼儿园
三、备案公示工作要求
1.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做好安排部署。
2.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填报《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各乡镇总校对幼儿园上报信息严格审查,准确无误后,于8月27日前将文字版(总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交于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将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填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如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要向教育和体育局重新报备,教育和体育局将在网站上及时修正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