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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按上级授权做好辖区内外资企业的监管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博野县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博野县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监督实施国家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各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各镇、办事处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并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对全县所有涉价和收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价格管理法规和违反价格收费政策的行为,特别是查处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价格欺诈,哄抬物价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提案、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负责用于各类法律宣传等资料及文书的印制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服务和后勤保障、维护维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调配使用。负责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监督检查与应急管理股)

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县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员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起草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

督促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镇、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并提出处置意见。

(三)组织人事股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工作;组织评选表彰和实施奖励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有关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负责实施事业单位职

称评聘和有关专业职业资格等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和队伍建设。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纪委工作、工会工作、妇女工作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财务股

组织编制年度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制定财务管理、会计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承担罚没收入的缴库及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票据领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系统制服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法规股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和抽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登记管理的违法案件;负责全县企业注册的综合协调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民用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系统12315、12331、12365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服务社会和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组织指导12315、12331、12365系统平台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协助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八)食品生产监管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报风险隐患。

(九)食品流通监管股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酒类商品的流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储运、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

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执法工作;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

监督实施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

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

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指导派出机构进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承接对化妆品生产环节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及备案后现场检查。

(十二)药品生产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承接市局委托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派出机构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工作。

监督实施医用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用氧、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三)药品流通监管股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流通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接市局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的流通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接市局零售连锁总部及指导对零售药店的抽样工作和抽检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指导派出机构药品零售的检查和处罚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监管股)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标准计量质量监督股

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标准。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承担县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六)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股(广告监管股)

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承担全县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承担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承担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 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

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七)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负责组织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十八)燃煤和成品油监管股

依法承担生产、流通领域散煤和成品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合格散煤及成品油依法查处,组织指导全县散煤及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管工作,制定年度质量抽检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承担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对各基层所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局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一)博野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所辖城区内市场监管基础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基层所:

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分别为:

城关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所,负责博野镇、东墟镇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小店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所,负责小店镇、城东镇、北杨镇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程委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所,负责程委镇、南小王镇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一)博野县个私协会秘书处

调研、掌握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状况和经营者诉求,为政府提供立法政策和建议;引导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开展个体私营经济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行为;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教育培训等服务。抓好非公党建工作。

(二)博野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负责县消费者协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博野县维修行业服务中心

研究拟订全县规范维修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和办法;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全县维修及售后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理维修争议的申诉事项;承担对全县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博野县酒类专卖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酒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标识等的制发,以及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

3、负责全县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

4、负责全县酒类监督执法证件发放和培训工作。

5、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博野县质量技术检验所

在实验室认证认可的范围内,开展本县范围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接受产品质量的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组织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编制本所的质量手册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对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费对开展本县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检定测试工作,组织计量测试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对出具的计量器具检定和测试的报告、证书的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办公地址:博野县白沙北街3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8719903

邮政编码:071300

负责人:刘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