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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一、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的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省外资金的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升级;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依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调度和行政执法。拟订行业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及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规划和指导全县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订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负责中小企业名优产品评选推介,组织中小企业科技成果和职工劳动技能鉴定;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拟订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六)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验收工作。承担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对科技信息的收集、发布及反馈工作,并做好统计工作,搞好全县科技普及工作;负责气象及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全县科技三项费用,对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全县各类科研机构和技术市场,审批管理各类科研机构、技贸机构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组织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仲裁技术合同纠纷。指导协调乡镇的科技工作,推动各行业的技术进步。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推进流通产业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指标政策;负责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利用外资的计划和规划,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审核、申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有关粮油收购、储存、流通的政策和法规;提出地方有关粮油收购、储存、流通政策及管理办法;制定全县粮油收购、储存、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负责全县粮油总量平衡和品种调剂,安排和落实县粮食应急供应方案;负责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任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组织储存企业搞好代储资格认证,监管各级储备粮食的收购、储存、轮换及抛售;负责全县粮油储存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县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及粮油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

(十)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粮油市场,对全县粮食市场秩序进行执法检查,平抑粮价、稳定市场;组织制定并实施粮食系统的科研规划,指导全县粮食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落实国家粮油质量标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执行国家粮油流通和粮油贮备的统计制度,汇总各类统计工作报表;负责全县粮食系统职工的在职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宣传物价政策法规,研究重要商品(包括由市场调节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和办法,适时提出对市场物价进行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组织落实中央、省提出的价改方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要求,研究和提出理顺价格关系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五)对由国家实行定价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经营性收费,实施直接管理;对放开商品的价格,通过监审,提价申报,规定限价和差率控制等措施进行管理。

(十六)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网络,分析市场物价趋势,向政府及上级物价部门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十七)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对全县所有涉价和收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价格管理法规和违反价格收费政策的行为,特别是查处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价格欺诈,哄抬物价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十八)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十九)组织对涉案中物品价值的评估鉴证,为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提供法律依据。

(二十)向企业发布信息,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综合股。承担县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局党组办公室、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会务、文秘、信息、信访、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系统内下属企业会计审计、人事调配、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机关综合文稿撰拟、签报、上传下达及文件收发、传阅归档;负责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处置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外国专家管理服务职责。

(二)发展规划股。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预测分析中长期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思路。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的发展目标、结构调整方向和政策,规划生产力布局原则和重点。提出中长期规划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落实分解方案。

指导部门专项规划和乡镇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和地方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统筹需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的监测评估,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并提出调整建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城镇化重要体制改革、政策和试点示范等工作,统筹推进跨区域城镇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研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查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城镇化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参与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安排。负责规划编制方法和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建设,推动规划法制化。负责全县规划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区划办安排的农业区划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运行调节股。依据国家经济运行调节和重要物资保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运行调节和应急调度,负责管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研判发展趋势,做好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乡镇的经济运行综合调节,健全体制机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局际协调机制办事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掌握煤电油气运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煤电油气运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建立煤炭、天然气等应急储备并加强监管,拟订煤炭、天然气等应急储备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保障,统筹应急重要物资生产能力和实物储备的布局,提出安排重要物资应急储备和动用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开展应急资源合作;组织研究和提出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承担全县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指导煤炭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组织开展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煤炭供应侧管理。组织拟订、修订电力生产调度、供应使用等方案;负责电力电量年度供需平衡、跨域交易和紧急调度,组织全县电力迎峰度夏(冬),负责跨镇发电、供电计划和县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负责全县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电力法》执行和供电营业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产运需及进出口的运行调节和紧急调度,研究提出相关财税、贸易、价格等政策建议及配套措施;组织建立成品油、天然气应急储备,提出动用县级石油(天然气)储备的建议;组织协调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冬(夏)工作。负责关系经济社会运行的交通运输协调和衔接;负责重点物资运输的综合平衡和日常调节,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参与煤电油气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工程质量监督、财税价格、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掌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审核情况。制定全县粮油收支总量平衡(含进出口)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工作;认真执行《河北省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和《保定市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和企业的粮食质量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数量、质量及储存安全、规范管理、科学储存。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粮油标准、收购资格等执行情况和粮食机构。加工、销售企业的库存量以及经营者建立经营台账、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粮食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和陈化粮销售处理和各类政策性粮食经营及地方储备粮食情况;负责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队伍及其人员培训、考评奖惩、证件管理;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域内的违法经营粮食案件;依法查办上级粮食管理部门委托违法案件,受理行政复议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股。提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对全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组织监督机构执行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统筹做好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需报县政府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和服务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组织拟订需报县政府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谋划工业建设项目,审核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参与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上级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基地。统筹指导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举措,依据《服务发展指导目录》组织拟定服务业及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物流业改革。拟订涉及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参与研究提出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检测分析市场和内外贸易运行情况,提出繁荣市场扩大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县级储备计划的意见,指导和监督县级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措施;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谋划流通设施重大项目;组织申报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库建设规划项目,提出组织建设的意见;参与执行有关市场流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企业信息化,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行业和信息化建设;研究拟定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技术创新有效运行机制的建立,提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指导协调推进创新型县城和重点创新型企业建设。组织申报上级安排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财政性建设资金;审核协调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布局,组织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开发等项目。组织开展工业和服务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规范发展行业协会。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二、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办法;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落实投资核准目录;组织申报办理国家、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核拨国家、省审批下拨的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县直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省、市、县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安排重点区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

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承办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提出建设投资的规模,分行业、分部门、分乡镇的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参与、协调、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专项规划,提出财政性建设投资配置意见。按规定负责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的概算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委托咨询评估评审机构对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参与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负责汇总重大项目信息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研究建筑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投资对城镇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的补助投资。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直系统、县人大、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含民主党派)、检、法机关建设和事业发展项目,安排以上方面以及公检法司、国家安全等设施的中央财政性建设投资;会同有关方面审核和安排需综合平衡中央财政性建设投资的特殊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发展基建股。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监督评估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全县社会发展形势,研究提出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宏观政策;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重大社会政策,研究提出加快社会事业、产业发展和改革以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执行标准,研究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投融资政策和规模;编制社会事业专项建设规划;审核、提出社会发展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及部门年度投资计划意见。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项目和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促进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评估项目建设效益。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跟踪人口发展动态,做好人口发展预测预警。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乡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协调住建、交通、教育、民族、公安、民政、司法、文化、卫生健康、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食品药品、旅游、宗教、文物、中医药、档案、妇女儿童、残疾人、老龄等发展政策,负责联系有关县直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工作。组织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开展社会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政研和价格监管股。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组织或参与、协调设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专题调查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规范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执法文书的合规性审核及处罚决定的核准签发、监督执行。分析国内外价格走势,监测预警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的政策建议。执行价格、收费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政府价格行为、经营者价格行为;分析、编制、发布价格信息,引导市场预期。研究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审定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及时修订调减,逐步减少政府定价范围。负责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相关利益调节机制等价格改革配套机制。研究提出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管理原则和作价办法。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少数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对农产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指导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组织开展价格自律;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组织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博野县博兴中路7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8322152

负责人: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