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按体裁分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能
博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墓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墓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地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申报;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及治沙;负责林业采伐限额、运输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将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理信息局)、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农业局(水利局)的林业管理、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发展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进行整合,划入新成立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农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别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博野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

负责承办本单位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局重点和年度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汇报材料,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信访、政务信息、文件、印鉴、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及办公信息化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综合性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等政府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规定及综合性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宜,协调和配合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负责政策性咨询。承担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联系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督察或执法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 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负责专项支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审计相关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林业管理股

指导植树造林和以退耕还林还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动态监测工作;起草全县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建设、监测评价和管理;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县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申报及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负责果、桑、花、药生产、种苗管理,制定全县果品基地、木本药材和林业花卉的发展计划及基地建设,推进果树生产的产业化进程,成立并发展壮大望都优质果品产业协会、花卉协会、林木种苗协会,发展名、特、优果品,提高果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及林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苗圃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种子)、花卉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森林特色小镇等森林旅游工作;

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县林业植物检疫检验工作,负责办理监督全县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政策,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国家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日常工作。

拟定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拟定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

(三)国土管理股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等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拟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和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办法。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政策。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收回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土地使用权价格工作。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等工作。

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组织实施国家、省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划、法规、规范和标准。承办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出让、转让、延续变更登记工作。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依法调处矿业权争议、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登记、备案、统计、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和保护,监督地热开发动态监测。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林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转用、征收、征用工作。指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负责临时用地审查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监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实施。

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维护全县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测量标志。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点测绘项目,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负责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组织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和管理,负责天地图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地理国情监测的管理。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测绘资质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本县范围内的地图。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测绘作业证管理等工作。建立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我县测绘。

(四)规划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态保护、国土整治、造林绿化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特定地区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与建设设计水平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层面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会同相关政府组织旧城、特定区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认定、申报和公布工作。负责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等各类规划编制、审核、上报等工作。承担县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评估、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组织局承担的特定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详细规划层面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负责控制性规划的五线管理。负责主城区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规划论证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有关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负责规划数据、测绘资料的更新与管理。指导、协调县、乡(镇)、村庄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工作。

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重大技术问题,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负责主城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专家评议、审定和公示工作。负责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有关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协调、督办、统计及综合分析。负责工业项目相关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市场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规划联合审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监督县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负责协调中心城区、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等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综合交通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交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供热、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规划条件和方案审查。负责中心城区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配合中心城区道路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跨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前期选址(选线)、方案论证工作。负责跨区域大型建设和需省级、市级以上发改部门批准、备案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协调工作。

单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兴华北街350号

电话:83256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负责人:崔思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