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积极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博野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基金监管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规章制度,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省、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按照职责权限,监督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省、市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办公地址:博野县兴华北街18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2-8308110
邮政编码:071300
负责人:李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