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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野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博野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博野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强化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保政办2018】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部署要求为依据,以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分类施策、铁腕整治的原则,认真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除存量违法用地问题,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不断提升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为博野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彻底清除存量违法用地。2017年全省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中未整改到位的存量违法用地以及土地例行督察、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民生公益类项目,采取持续督促整改的方式,到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其他违法用地,采取限期整改的方式,到2018年底整改到位85%,2019年10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三年行动期间,通过定期巡查、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区域限批、严肃问责等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势头。对违法用地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坚决打击、严格整改,当年整改到位率不得低于85%,2020年底全部查处整改到位,确保三年违法用地“零增量”。

(三)构建用地管地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用地计划执行进度。每年6月底前,建设用地计划执行率不低于50%,9月底前不低于90%。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储备数量。县级每年储备建设用地数量不低于下年度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量的50%。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制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和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探索推行“裁执分离”;要严格执行《博野县国土资源局、博野县委组织部、博野县公安局、博野县民政局、博野县农业局关于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土地监管的实施意见》(博国土资【2018】01号)要建立违法用地与村“两委”干部参选资格挂钩制度,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对个人存在土地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不宣推造为村“两委”干部。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普法宣传行动。在全县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普法宣讲学习。加大普法宣传学习力度,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集中组织2-3次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讲座;对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刚性约束、用地流程要求等应知应会内容汇编成册,并报送政府及相关部门学习了解。加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违法用地建筑拆除、警示约谈问责等活动公开报道,及时宣传

专项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普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决策,使全社会了解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开展源头管控行动。按照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2015】博政字62号)、《博野县国土资源局、博野县委组织部、博野县公安局、博野县民政局、博野县农业局关于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土地监管的实施意见》(博国土资【2018】01号)要求,严格落实乡(镇)政府、村“两委”的土地监管责任,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手段,提高执法巡查效果,确保违法用地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整改。

(三)开展全民监督监查行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用地行为,凡在第一时间举报新发生违法用地行为调查属实的,均给予一定奖励,进一步完善电话、网络、信访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专人值守、专人登记, 及时接听、接收举报信息,畅通举投渠道,方便群众提供举报线索。

(四)开展违法用地清仓行动。2017年存量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查,拉单挂账,登记造册,采取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措施,逐宗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做到整改到位一宗,上报一宗。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审查各乡镇上报的整改情况,对账销号。建设用地计划执行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储备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县国土资源局对乡镇报送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重点违法用地重点核实,确保按期“清仓”。各乡镇要按时报送有关情况,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发生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开展重点项目违规用地化解行动。公路、能源、水利等违法用地项目由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其他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国土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国土部门、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安排违法用地整改,按组卷分工要求,明确事项,明确责任,限定时限,确保按时组卷报批。

(六)开展雷霆拆违行动。对不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构筑)物,各乡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拆除整改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拆除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复耕。县每季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拆违行动,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七)开展利剑出击行动。对正在实施的法用地行为,乡(镇)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乡(镇)政府要果断处置,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直接督办,从严处罚、从严处理;查处整改缓慢的采取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确保查处整改工作的落实,切实降低新增违法数量。

(八)开展督办攻坚行动。每年3月、6月、9月,县国土资源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对违法用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排名通报,对全县重点地区、重大典型案件制定攻坚计划,明确责任,集中攻坚,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博野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统筹谋划,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用地保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重大建设项目业主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将重点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规划优化项目选址,做好项目用地预审,防止改变用途、批少占多等违法问题发生;对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公益类项目,政府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落实补充耕地,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用地组卷审批手续,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

(三)落实共同责任。发改、公安、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按照共同责任机制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执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保政函【2018】37号)的要求履职尽责。县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将违法用地情况抄报其他相关部门。凡未按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履职尽责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县供电公司要研究制订对违法开工、违法用地项目的断电措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凡为违法用地项目供电的,一律追究供电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38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2011】保市府215号)、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2015】博政字62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执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保政函【2018】37号)要求,强化联控、联防、联查机制落实。县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及时协调法院、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违法形势、查处整改进展等情况,协调研究执法事项,构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力出击的良好局面

(五)严肃约谈问责。采取一案一查与年终算总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约谈问责活动。对违法问题突出、整改不积极的乡镇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对查处整改不力、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实施问责。凡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倒查责任,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博野县国土资源局、博野县委组织部、博野县公安局、博野县民政局、博野县农业局关于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土地监管的实施意见》(博国土资【2018】01号),严肃责任追究;凡未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的乡,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凡拒不拆除,拒不恢复耕地原状的违法当事人,其违法行为一律录入个人诚信记录。每年5月和10月,开展警示约谈;每年年底,开展责任追究。

 

附件:博野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博野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刘永泽  县长

:王浩欣  副县长

   :赵占领  政府办主任

             县人社局局长

谷占亮  县住建局局长

刘长路  县规划局局长

魏宏志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罗会然  县民政局局长

赵宁阳  业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徐博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亚  博野镇长

刘博红  程委镇镇长

宋红涛  小店镇镇长

   东墟镇镇长

王振涛  城东镇镇长

甄亚  北杨镇镇长

   南小王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伟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