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南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博野县2023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1、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号地)位于东南侧(东至:大通污水处理厂; 南至:朔黄铁路;西至:花园街;北至:大成(机械)博野有限公司)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拟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东南侧(东至:博野县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至:河北现代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西至:道路;北至:博爱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号地)2.75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7108公顷、农村道路0.0472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4号地)0.79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871公顷、农村道路0.0086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44.75万元/公顷(9.65万元/亩),计514.398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博政办字【2020】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76
2023年4月4日
博野镇西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博野县2023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你村(3号地)位于西南侧(东至:西街村地;南至:河北春风衬布有限公司;西至:西街村地; 北至:西街村地、博盛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号地)0.904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672公顷、农村道路0.0373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44.75万元/公顷(9.65万元/亩),计130.926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东墟镇张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博野县2023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你村(2号地)位于西南侧(东至:河北天马衬布有限公司;南至:博野县祥泰坯布整理有限公司、张岳村地; 西至:规划一街;北至:河北晨阳水性涂料有限公司)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号地)1.89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8893公顷、园地0.0085公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