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小王镇白塔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博野县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地块1)位于东北侧(东至:白塔村地;南至:白塔村地;西至:白塔村地;北至:迁家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1202公顷;拟征收白塔村(地块2)位于东北侧(东至:白塔村地;南至:白塔村地;西至:白塔村地;北至:宋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698公顷。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地块1)土地2.1202公顷,农用地1.0756公顷(耕地1.0016公顷、非耕农用地0.0740公顷)建设用地1.0446公顷;(地块2)土地0.1698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2.2900公顷,土地补偿费用212.9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他地上附着物及经济作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县财政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考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机井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小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2024年4月8日
南小王镇迁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1)位于西南侧(东至:迁家庄村地;南至:白塔村地;西至:迁家庄村地;北至:X316温安线)的土地,面积约0.7132公顷。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地块1)土地0.7132公顷,农用地0.7056公顷(耕地0.1461公顷、非耕农用地0.5595公顷)、建设用地0.0076。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7132公顷,土地补偿费用66.32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他地上附着物及经济作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县财政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考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机井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程委镇宋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2)位于西南侧(东至:宋村地;南至:白塔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4111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西南侧(东至:宋村地;南至:宋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6702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宋庄村地;南至:宋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村地)的土地,面积约3.1188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宋庄村地;南至:宋村地;西至:宋庄村地;北至:宋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663公顷。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全部为公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地块2)土地0.4111公顷,农用地0.3111公顷(耕地0.3209公顷、非耕农用地0.0902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土地1.6702公顷,农用的1.6555公顷(耕地1.6235公顷、非耕农用地0.0320公顷)未利用地0.0147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土地3.1851公顷,农用地3.1542公顷(耕地2.1624公顷、非耕农用地0.9918公顷)建设用地0.0309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5.2664公顷,土地补偿费用489.775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他地上附着物及经济作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县财政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考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机井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程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程委镇宋庄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北侧(东至:宋村地;南至:宋庄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庄村地)的土地,土地面积约0.2527公顷;拟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北侧(东至:程委村地;南至:宋庄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庄村地)的土地,土地面积约2.7579公顷。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地块4)土地3.0106公顷,农用地3.0106公顷(耕地2.1399公顷、非耕农用地0.8707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3.0106公顷,土地补偿费用279.985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他地上附着物及经济作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县财政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考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机井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程委镇程委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西北侧(东至:程委村地;南至:程委村地;西至:宋庄村;北至:程委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4747公顷。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地块4)土地0.4747公顷,农用地0.4747公顷(耕地0.3599公顷、非耕农用地0.1148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4747公顷,土地补偿费用44.147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他地上附着物及经济作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县财政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考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机井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