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北杨镇北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孝义河治理工程(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地块17)位于西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北杨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927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18)位于西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北杨村地;北至:北杨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977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19)位于西侧(东至:北杨村地;南至:北杨村地;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578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20)位于北侧(东至:北杨村地;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北杨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254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21)位于北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北杨村地;西至:北杨村地;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1012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22)位于北侧(东至:北杨村地;南至:北杨村地;西至:北杨村地;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268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23)位于北侧(东至:北杨村地;南至:北杨村地;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839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24)位于北侧(东至:北杨村地;南至:北杨村地;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168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25)位于北侧(东至:北杨村地;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555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7)0.1927公顷,其中农用地0.1194公顷(耕地0.0369公顷、林地0.0825公顷)、未利用地0.0733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8)0.1977公顷,其中农用地0.1937公顷(耕地0.0918公顷、林地0.1019公顷)、未利用地0.0040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9)0.057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78公顷(耕地0.0310公顷、林地0.0268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0)0.0254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1)0.1012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9公顷(林地0.0929公顷)、未利用地0.0083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2)0.026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1公顷(林地0.0241公顷)、未利用地0.0027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3)0.08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836公顷(耕地0.0836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4)0.016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4公顷(耕地0.0094公顷)、未利用地0.0074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5)0.055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7公顷(耕地0.0112公顷、林地0.0405公顷)、未利用地0.003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7578公顷,土地补偿费用70.475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机井按照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墓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墓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6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2025年5月25日
北杨镇南祝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26)位于东侧(东至:南祝村地;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公路)的土地,面积约0.1295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27)位于东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南祝村地;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025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28)位于东侧(东至:南祝村地;南至:南祝村地;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891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29)位于东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南祝村地;西至:南祝村地;北至:南祝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149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0)位于东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南祝村地;西至:南祝村地;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400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1)位于东侧(东至:南祝村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南祝村地;北至:南祝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183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2)位于东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161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3)位于东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南祝村地;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078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6)0.129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7公顷(耕地0.0003公顷、林地0.0984公顷)、未利用地0.0308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7)0.00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0公顷(林地0.0020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8)0.08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874公顷(林地0.0874公顷)、未利用地0.0017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9)0.01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149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0.040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8公顷(林地0.0108公顷)、未利用地0.0292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1)0.1183公顷,其中农用地0.1170公顷(林地0.1167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未利用地0.0013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2)0.0161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3)0.0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0公顷(林地0.0030公顷)、未利用地0.0048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4182公顷,土地补偿费用38.892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机井按照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墓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墓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拟征收你村(地块12)位于南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窝头村地;西至:窝头村地;北至:窝头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929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13)位于南侧(东至:窝头村地;南至:窝头村地;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360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14)位于南侧(东至:窝头村地;南至:窝头村地;西至:窝头村地;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526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15)位于南侧(东至:窝头村地;南至:窝头村地;西至:窝头村地;北至:窝头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091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16)位于南侧(东至:窝头村地;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窝头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377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2)0.09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5公顷(林地0.0595公顷)、未利用地0.0334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3)0.03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84公顷(林地0.0284公顷)、未利用地0.0076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4)0.05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522公顷(园地0.0301公顷、林地0.0221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5)0.00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7公顷(耕地0.0077公顷)、未利用地0.0014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6)0.03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89公顷(耕地0.0146公顷、林地0.0143公顷)、未利用地0.0088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2283公顷,土地补偿费用21.231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机井按照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墓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墓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城东镇大西章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2)位于南侧(东至:农村道路;南至:大西章村地;西至:大西章村地;北至:农村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1881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南侧(东至:公路;南至:河流水面;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0740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大西章村地;西至:大西章村地;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390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5)位于南侧(东至:大西章村地;南至:大西章村地;西至:大西章村地;北至:大西章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383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0.1881公顷,其中农用地0.1881公顷(耕地0.0534公顷、林地0.1347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074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82公顷(农村道路0.0682公顷)、未利用地0.0058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0.03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39公顷(耕地0.0099公顷、林地0.0240公顷)、未利用地0.0051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5)0.1383公顷,其中农用地0.1383公顷(耕地0.1120公顷、林地0.0263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4394公顷,土地补偿费用40.864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机井按照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墓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墓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城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城东镇东伯章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1)位于西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农村道路;北至:东伯章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236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0.023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0公顷(林地0.0094公顷、农村道路0.0116公顷)、未利用地0.0026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0236公顷,土地补偿费用2.194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机井按照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墓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墓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城东镇小西章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6)位于南侧(东至:农村道路;南至:小西章村地;西至:小西章村地;北至:小西章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185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7)位于南侧(东至:小西章村地;南至:小西章村地;西至:小西章村地;北至:小西章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820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8)位于南侧(东至:小西章村地;南至:小西章村地;西至:小西章村地;北至:农村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0285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9)位于东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小西章村地;西至:小西章村地;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127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10)位于东侧(东至:小西章村地;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257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11)位于北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小西章村地;北至:小西章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229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6)0.01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5公顷(耕地0.0182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7)0.08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820公顷(耕地0.0799公顷、农村道路0.0021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8)0.02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85公顷(耕地0.0250公顷、农村道路0.0035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9)0.012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8公顷(耕地0.0045公顷、林地0.0053公顷)、未利用地0.0029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0)0.02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6公顷(耕地0.0126公顷)、未利用地0.0131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1)0.02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1公顷(耕地0.0101公顷)、未利用地0.0128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1904公顷,土地补偿费用17.707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机井按照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墓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墓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南小王镇东王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7)位于北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西王各庄村地;北至:东王各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822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0)位于西侧(东至:东王各庄村地;南至:东王各庄村地;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182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7)0.0822公顷,其中农用地0.0617公顷(耕地0.0542公顷、林地0.0075公顷)、未利用地0.0205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0)0.01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67公顷、未利用地0.0115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1003公顷,土地补偿费用9.327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机井按照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墓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墓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小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南小王镇南小王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44)位于北侧(东至:南小王村地;南至:南小王村地;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427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5)位于北侧(东至:南小王村地;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096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4)0.042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1公顷(林地0.0241公顷)、未利用地0.0186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5)0.0096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0523公顷,土地补偿费用4.863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机井按照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墓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墓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南小王镇西王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7)位于北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西王各庄村地;北至:东王各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148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8)位于西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044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9)位于西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083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1)位于南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公路;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134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2)位于南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西王各庄村地;西至:西王各庄村地;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134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3)位于南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西王各庄村地;北至:西王各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150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7)0.0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7公顷(林地0.0027公顷)、未利用地0.0121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8)0.0044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9)0.0083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1)0.01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6公顷(耕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地0.0128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2)0.01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1公顷(林地0.0121公顷)、未利用地0.0013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3)0.01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4公顷(林地0.0074公顷)、未利用地0.0076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0693公顷,土地补偿费用6.4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机井按照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墓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墓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小店镇北祝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4)位于东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河流水面)的土地,面积约0.0314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5)位于东侧(东至:北祝村地;南至:河流水面;西至:北祝村地;北至:北祝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274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6)位于东侧(东至:小店村地;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北祝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2635公顷,面积约0.3223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4)0.0314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0.0314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5)0.02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7公顷(林地0.0167公顷)、未利用地0.0107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6)0.2635公顷,其中农用地0.2021公顷(耕地0.1645公顷、林地0.0376公顷)、未利用地0.0614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3223公顷,土地补偿费用29.973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机井按照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墓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墓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小店镇小店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6)位于西侧(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西至:北祝村地;北至:小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577公顷,面积约0.0577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6)0.05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345公顷(耕地0.0113公顷、园地0.0083公顷、林地0.0149公顷)、未利用地0.0232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0577公顷,土地补偿费用5.366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机井按照每眼1.7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墓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墓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