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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 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3

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

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201840)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全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方略,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以三级金融服务网络为抓手,以产业为支撑,以提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率为目标,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发挥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完善推广扶贫小额信贷机制,通过应贷尽贷助推脱贫攻坚,确保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要做到扶持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解决好“谁服务、谁能贷、怎么贷、怎么用、怎么还”等问题。

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上,引导金融资金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通过为贫困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精准对接到户、到人。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有效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和内生动力,引导正确认识外部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提升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能力。

坚持商业可持续,防范金融风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发挥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的积极性,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

三、政策措施

扶持对象: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原则上,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年龄在18周岁到60周岁之间,也可根据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扶持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

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

四、操作流程

评级授信流程

1.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在县成立由县政府办(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办、保险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县金融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办公,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依托乡镇财政所,组织成立乡(镇)金融服务部;成立村金融服务站,由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银行及保险业务员等人员组成。

2.评级授信。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采取整村推进,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确定拟授信额度,结果予以公示。已由县联社“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评级授信的,三级金融服务网络以其结果为基础进行核实确认或重新评级授信。

贷款流程

1.申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贫困户,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向所在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申请。

2.受理。村金融服务站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乡(镇)金融服务部

3.初审。乡(镇)金融服务部在收到村金融服务站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领导、包村干部、扶贫脱贫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和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等五方面人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一起,组成“5+1”工作组入户实地调查,客观、公正地评价贷款对象,审核贷款投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相关材料统一报县金融服务中心

4.审核推荐。对各乡(镇)金融服务部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县金融服务中心的扶贫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以及贫困户信息核定,出具评审结果并形成评审意见书,推荐给责任银行每周推荐1次,也可以随时批量推荐

5.放款。责任银行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签订贷款合同、放款。

6.贷后管理。乡(镇)金融服务部组织督促村金融服务站、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村民小组等,会同责任银行关注借款人的实际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走访、实地查看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好贷后管理,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开展催收或通知提出续贷申请。

7.贷款收回。贷款到期、未到期借款人提前还款或风险补偿机制补偿贷款损失。

续贷流程

1.申请。贫困户填写续贷申请表。

2.逐级核实。村金融服务站5个工作日内核实后,上报乡(镇)级金融服务部乡(镇)级金融服务部2个工作日内核实后,报县金融服务中心

3.确认。县金融服务中心的扶贫部门确认后,将审核意见发送至放款银行。

4.续贷。放款银行区分不同情形,进行相应处理: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办理续贷业务对于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可办理贷款展期对于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可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

贴息流程

1.偿还利息贴息流程。建档立卡贫因户填写《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申请表》,并附带贷款合同、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村金融服务站村金融服务站5个工作日内将辖内符合贴息条件的材料汇总后,提交乡(镇)金融服务部;乡(镇)金融服务部2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县金融服务中心扶贫办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人的审核后提交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要在当地进行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贴息资金支出。

2.结清本息贴息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清本息后,带凭证到村金融服务站申请,村金融服务站5个工作日内将辖内符合贴息条件的材料汇总后,提交乡(镇)金融服务部;乡(镇)金融服务部2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的扶贫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提交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要在当地进行7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贴息资金支出。

风险补偿流程

1.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追缴通知,开展不少于两次有效催收后,可向县扶贫办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清单、逾期催收通知书、风险认定书等资料。

2.代偿。县扶贫办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后,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出具补偿认定书,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补偿认定书和贷款本息,按照风险补偿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8:2比例扣收风险补偿金。若贷款逾期超过60天,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由风险补偿金、责任银行按照8:2比例分担。

3.追索。风险补偿金使用后,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公安、司法、乡镇、村委会等以及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共同开展贷款本息的追索工作。追回的贷款本息按照8:2的比例分别存入风险补偿金专户和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担的损失。

五、支持政策

增加银行信贷投入。我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申请和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县联社和邮储银行应单列信贷规模和资金,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足额供给。其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贫困户的贷款支持力度。

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统筹相关资金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金额依据贫困户人数、金额和风险损失程序进行合理测算,随时补充确保额度不降低。风险补偿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优先存入扶贫小额信贷投放额度高、为县域金融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风险,由银行与风险补偿金按2:8比例分担。县政府继续探索保险参与分担风险的机制,由银行、风险补偿金、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担风险。

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已脱贫但仍享受政策的贷款人承贷的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县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建立续贷机制。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办理续贷业务。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帮助其协调办理贷款展期、续贷。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于非主观原因延迟还款产生不良记录,经过银行部门认定,确属非主观原因且已还清之前欠款的,不影响信用评定等级。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扶贫小额信贷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合规原则进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在无主观恶意和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可免除或从轻减轻责任,《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办法》由河北银监局另行制定。

加强政策宣传。县金融服务中心要组织政府办(金融办)、扶贫办、村级组织、扶贫脱贫驻村工作队、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知晓度,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提高信用意识,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统一规范的“扶贫小额信贷”名称积极支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六、责任分工

县银监办牵头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宣传、逐户讲解、发放政策明白纸,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流程、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督促责任银行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加强信贷风险防范。针对监测发现的贷款户数异常波动、贷款逾期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会同人行、县扶贫办定期通报、限期整改,并将动态监测情况和整改情况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政府办(金融办)负责金融扶贫的协调调度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协调成员单位把握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负责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督促各乡镇政府建立乡村两级金融服务网络。会同县扶贫办、银监办等部门共同做好督导考核工作。总结宣传推广金融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

县扶贫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咨询指导等,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自上而下,全力、全程做好贷款的组织服务管理。把好项目审核关,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全程参与,前期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贷款需求,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在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数据统计分析,与财政、金融、人行、银监等部门实现数据信息对接共享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为准。扶贫小额信贷要按月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严格督导问责。

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细化完善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需要制定对保险公司保费补贴的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全县建立覆盖所有贫困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贴息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用好贴息政策、加强风险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依据金融扶贫实际合理安排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人行负责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机制建设。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建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级体系。负责优化扶贫再贷款手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扶贫再贷款,降低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督促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政策落实。

六)保险公司积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工作。探索推广“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增强贫困人口获取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的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保险分支机构网点建设,持续推进乡、村两级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努力实现网点乡镇全覆盖和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各乡镇政府负责健全乡村两级金融服务网络,组织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协助做好金融扶贫政策宣传、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和风险处置等工作,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主动与各乡镇对接工作。实行建档立卡贫因户名单制管理,逐户宣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符合信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邮储银行、县联社作为全县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主办机构,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省级机构统筹、市级机构派出机构推进、县域机构抓落实”的管理体系,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七、完善机制

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县银监办牵头,县政府办(金融办)总协调,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人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县扶贫办要与人行、县银监办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工作对接,共享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数据。县扶贫办按月、分乡镇,向保密签约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参与单位,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月度累计放款及余额等相关数据,做到精准识别,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投放。

建立完善督导通报机制。按季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各乡镇、各部门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宣传、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

 

 

 

 

 

 

 

 

 

 

 

 

 

 

 

 

 

 

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的

 

 

为充分发挥金融的撬动、引领、支撑作用,助推我县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加快推进我县三级全融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构建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行多种金融扶贫模式,为建档立卡贫因户和对扶贫脱贫带动作用强的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二、工作目标

依托现有机构职能,成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在县成立由县政府办(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办、保险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县金融服务中心;乡(镇)以政府和财政所为基础设立金融服务部;村以“两委”会和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为基础设立金融服务站,有机形成三级金融服务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协助金融机构统筹做好金融扶贫工作,为金融服务扶贫脱贫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金融服务中心

1.组织架构。在县成立由县政府办(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办、保险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县金融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办公,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

2.工作职责。收集、整理和宣传金融扶贫政策。收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办结时限完成。协助做好扶贫金融开发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双基共建”工程,在乡、村两级金融服务组织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全县乡(镇)金融服务部村金融服务站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参与贷后管理

(二)乡(镇)金融服务部

1.组织架构。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委派专人组成。

2.工作职责。收集、整理和宣传金融扶贫政策。收集整理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县金融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收集、审核、整理村金融服务站农户信用,建立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县金融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贷清收等工作。对辖区内村金融服务站进行监督管理。

(三)村金融服务站

1.组织架构。由村支部书记负责,由乡镇包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乡(镇)金融服务部。协助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配合县、乡金融服务组织做好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各乡镇政府高度重视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对照本意见,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经费支持。由县政府统筹,为各级金融服务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县、乡金融服务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村金融服务经费在村级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服务组织和人员进行考核,定期对各级金融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表彰先进,鞭策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