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 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冀财农〔2022〕142号)和省财政 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冀财 农〔2023〕55号)文件要求,为积极稳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 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防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
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补贴政策,
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
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 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 2023年度耕地地力护补贴政策继续保持稳定 原则,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 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 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
合同的约定补贴。
2 、补贴依据。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 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 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 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 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 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
的,取消补贴资格。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
据全县补贴资金总量和最终确定的补贴面积确定。
4、精准核实补贴面积。 各镇组织所在辖行政村,参考2022 年填报数据、土地确权数据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数据, 认真核实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信息和补贴面积,对不同途径统
计结果存在差异的数据,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确定补贴面积,确保补贴面积精准,并在村内公示栏公示7天。各镇统计汇总 并审核无误后将所辖村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报县财政局和县农 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补贴面积进行7天公 示。同时,各镇及时将本镇所辖村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等基础
信息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
5 、资金分配。 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县范围内 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 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照便 民高效、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 金下拨各镇,各镇务必于6月15 日前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 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 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 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镇要压实工作责任,做好本辖区
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 动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交流,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 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
会环境。
(三)加强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
挤占和挪用和违规发放。各镇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监督
检查在种植面积上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要求做好相关
工作,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博野县财政局 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