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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住建领域良性健康发展的十条 政策措施

一、实施“慎罚款”执法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予以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二、三季度,对沿街商户、流动商贩等市场主体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主要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处理。(责任单位:住建局、各镇)

二、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

对建筑工地实行“慎停工”执法,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停业整顿。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责任主体开展问题整改。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设施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工地管理服务,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项目争取列入“白名单”,增加有效施工时间,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正向引导企业加大开发投资力度。(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三、推动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对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四、围绕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化绿色化智能化谋划项目

以打通城市断头路为目的,谋划城市路网系统化建设、管网系统化改造、内涝系统化治理项目。以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污水处理提质工程,谋划城市水网绿色化循环项目。基于物联网技术,以保障管网运行安全、降低管网漏损和能耗为重点,谋划燃气、供热、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加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储备,为后续市政基础投资奠定基础。(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精心谋划城市更新项目

推广石家庄等地成功经验,整体运作城市更新项目,争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双重信贷支持,整体推动城市更新单元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住建局、人行、金融办、银监办)

、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市政设施建设

加快建立全县绿色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梳理再生水利用、城市给水管网漫损治理、集中供热管网漏损治理等绿色市政设施项目,与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库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授信额度、信贷规模、贷款期限、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办)

、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结合实际,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城投公司)

、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

对在本地居住为主、迁出地居住为辅的引进人才,允许其在所在城市购买首套住房。对引进的高端人才,结合实际,在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在本地租房的,可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组织部、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住建局)

、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责任单位:人行、银监办、金融办、财政局、住建局)

、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审批局、自规局、住建局、金融办、银监办、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