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的通知

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保医保【2023】46号)文件要求,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调整相关政策如下:
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 50%提高至 60%,最高支付限额由 900 元提高至 2500 元;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 60%提高至70%,最高支付限额由 1200 元提高至 3000 元。门诊统筹调整政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