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实施细则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以及经办机构零星报销结算行为,决定自2024年5月7日起,在全市参保人员医保结算环节正式启用住院、门诊就诊时间交叉校验规则。为确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凭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刷脸等)进行医保门诊挂号、结算情况(全自费情况不涉及统筹基金支出的不受影响),否则会导致此次住院结算时间段冲突,无法报销。
注:1、医保住院类医疗类别包括:普通住院、生育住院;医保门诊类医疗类别包括:门诊挂号、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生育门诊;
2、参保人到职工普通药店进行定点药店购药医疗类别结算只涉及个人账户,不涉及统筹基金支出,不在上述校验范围内。
博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