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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410--2024418日(7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保定恒硕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博行 [2024]005

2024.4.10

2

博野县瑞达胶带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博行 [2024]006

2024.4.1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