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保定宏松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及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保定宏松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及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3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8719658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颜元广场东南角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07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保定宏松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及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小店镇小店村村南
河北沐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小店镇小店村村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项目由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出具备案信息,博行审技备字[2024]026号。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于现有厂址西侧新增租赁占地6167平方米,其中车间建筑面积1300m2,新购置TPU热熔塑粉破碎生产线2条,单螺杆挤出机及配套设备2套,同时淘汰现有治污设施并进行提升改造,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TPU热熔胶粉1000吨,全厂年产TPU热熔胶粉2000吨。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计、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要求。该项目供水依托现有,由小店村集中供水管网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供电依托现有,由小店村供电系统提供,可满足用电需求。生产用热由电加热提供,职工冬季采暖使用单体空调。现有及本项目挤出工序投料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挤出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与臭气。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投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然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过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然后经1套“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废气与有机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粉碎工序废气经排气口管道收集,筛分工序废气经筛分工序上方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粉碎、筛分废气经现有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进行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全部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