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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野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博野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野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河北省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结合我实际,制定《博野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博野县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两个清单》。要对照《两个清单》,于2025年3月底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服务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对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决定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变动等因素涉及事项调整的,各级各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参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三、严格落实清单管理。除涉密等不宜列入清单事项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由各部门委托相关专家、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承担费用。

 

 

 

附件:1.博野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69项)

2.博野县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共38项)

附件下载邮箱:byxzspgk@163.com 密码:BY8719658

 

博野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