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次内部随机
抽查结果
为贯彻落实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署要求,根据我局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由信息股牵头,决定开展全县汽车销售企业和二手车流通销售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1、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2、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4、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等。
5、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拍卖、买卖和经纪车辆行为。
6、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等。
二、抽查时间
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30日
三、抽查组织实施
此次抽查由信息产业股和市场运行股牵头落实抽查检查工作。
(一)抽查方式及流程
1.由执法人员以随机匹配的方式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2、抽查了5个汽车销售(博野县同亮汽贸有限公司、博野县冀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博野县博鑫汽贸有限公司、博野县骏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博野县辉腾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
(三)公示抽查结果
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干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等执法依据规章,由县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五、工作情况反馈
检查结果要及时报信息产业股,发现问题需要后续处理的,处理结果一并报送信息产业股。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