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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博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成立博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立博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在今年6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未保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和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或部门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