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博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博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政策解读
博野县烟草专卖局于2024年12月17日印发了关于《博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博烟专[2024]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2024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原有的合理布局规定已不能有效适应博野县卷烟市场实际,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相关要求,为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烟草市场资源,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博野县局在市局指导下完成了对原合理布局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设定标准、放宽情形、不予许可情形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含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零售点定义、合理布局的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设定标准,包含辖区内零售点总体布局模式、轮候规则、零售点设置的间距的规定、特殊业态类型的零售点设置规定,以及不再新设零售点的情形。
第三章放宽情形,对各种放宽情形和客观应急性调整情形作了规定。
第四章不予许可情形,列出了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从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经营模式以及特殊区域方面对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进行了梳理、细化。
第五章附则,包含对前文中相关名词、术语的解释说明及文件的生效时间、解释权属等内容。
四、主要变化
(一)引入市场单元格划分和合理容量测算
将辖区划分为若干市场单元,通过调研测算得到各市场单元内零售点数量的合理容量,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统一辖区内零售点间距标准
不再区分区域设置零售点间距,通过调研将辖区内零售点间距统一设置为30米。
(三)规范不予许可条款
根据法制审核意见,取消部分不予许可条款,确保依法规范。
(四)调整优化放宽政策
优化部分特殊区域的零售点设置标准,调整对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主动配合校园周边清理工作及因道路规划和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的持证户的照顾条款,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五)增设客观应急性调整内容
当市场单元出现较大变化时,可进行客观应急性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