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博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3月12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印发《2025年博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博政字〔2025〕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5 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1.项目资金
2025年中央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87万元。
2.项目实施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
3.实施内容及范围
实施内容:玉米播种1.6万亩、玉米机收3.97万亩、秸秆还田1万亩、小麦旋耕5万亩、小麦播种3.7222万亩。全县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面积3.5万亩。
实施区域:覆盖全县7个镇,由各镇根据各环节任务面积上报项目实施村。
4.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资金和任务安排,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见附表
5.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一般为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托管服务需求集中起来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5%;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
6.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经第三方公司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拨付服务主体、小农户和规模主体。采取财政资金通过服务主体拨付给小农户的,应在财政资金到位后,由服务主体将小农户应得的部分及时拨付给小农户。鼓励支持直接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干扰市场价格形成。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行的制式农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经第三方公司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分别合理确定享受项目任务补贴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对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有所区别,对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应高于规模经营主体。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三)项目实施流程
1.遴选主体
根据工作要求,公开遴选服务主体。原则上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在我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应当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县农水局报名。经过择优遴选,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项目服务主体。
2.聘请第三方质检单位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评选,报名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报名的单位进行审核、评选,经评选符合要求的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3.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主体签订省厅制式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严禁服务主体随意提高服务价格,扰乱服务作业市场。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将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
(3)项目检查验收。项目每个环节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项目所在镇对第三方质检后的服务面积适时组织随机抽查验收,抽查结束后,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在项目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报账资料,对审核合格的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4)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作业过程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为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面推开探索模式、积累经验。
(5)绩效评价
主要包括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内容。针对项目目标开展绩效目标分析,评价是否完成既定工作目标,是否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对服务的内容、效果、主动性以及利益兑现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要求、接受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管理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
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县农水局承担全县项目的具体业务指导和实施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县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有力推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我县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为组长,县农水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兼任,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制定方案、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引导
加强项目宣传,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重点宣传小农户托管服务模式,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三)强化资金管理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不允许用于管理经费,不允许用于肥料、农药、种子等物化补贴,不允许用于购置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规范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按任务完成量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政府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