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博野县税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博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
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博野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博野县兴华北街39号,邮编:071300,电话:0312-8322127,传真:0312-8322185)国家税务总局博野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坚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有效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3
4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44
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9
-1
17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567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内容有待全面。对纳税人最想了解的一些具体事项信息公开未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2.更新内容有待及时。有的部门由于工作忙、事务多,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二)改进措施
2021年,博野县税务局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认真贯彻省局、保定市局及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重视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办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等,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发挥网站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与公众交流中的积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由于2020年的统计口径与2019年不一致,加之“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新上线,导致数据与去年年报无法衔接,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