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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博野县轻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01月13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01月13日--2026年0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8719658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颜元广场东南角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071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博行审环评字 [2026]001号 |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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