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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通知 博野县钳夏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一、事由背景 博野县钳夏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被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因通过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第四十四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催告要求 现我方正式催告贵方,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以下事项: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你市场主体予以撤销。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联系人:博野县行政审批局企业设立组 邮箱:bdbyzc@126.com 联系电话:0312-8719689?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博兴中路82-12号) 附件:博野县钳夏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章) (公章)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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