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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博野县钳夏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等100户经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1月19日前在你单位登记营业场所和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催告通知》,催告要求:“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你市场主体予以撤销。”催告期满后你单位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现我局将拟撤销你单位营业执照行政许可

因在你单位住所地无法联系到你,不能直接送达《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博行审撤告〔2026〕001号),现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博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pdf
名  称: 《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zwfwzx/2026-01734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6-03-30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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