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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博野县钳夏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等83户经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3月30日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公告期满后你单位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现我局撤销你单位营业执照行政许可

因在你单位住所地无法联系到你,不能直接送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博审批设立登记撤销〔2026〕001号),现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博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pdf
名  称: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zwfwzx/2026-01740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6-05-07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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