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博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经核查,下列企业和个人(见附件)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续或未按规定投入运输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款:“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企业和个人已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有异议,请到博野县行政审批局三楼交通运输组进行咨询反馈,联系电话:0312-8426952。 现将注销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1日。公示期满后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无车业户注销清单(截至2026.05.07) 2、逾期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无车业户清单(截至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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