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登记拟依职权注销告知书 博野县云陌食品厂: 根据《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博野县云陌食品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函》,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吊销你单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博市监处罚[2025]8-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小作坊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手续,并对社会公示:(三)食品小作坊登记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依法被吊销的”之规定,本机关拟注销你单位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现予告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机关将注销你(单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被注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作废。 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将依法强制注销。 联系人: 赵宁 联系电话:0312-8426952转3018 联系地址:博野县行政审批局三楼企业类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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