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博野蓝壳克商贸店(个体工商户)等85户经营主体: 你单位涉嫌存在未在注册时承诺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办理行政许可时所作出的承诺,我局已于2025年9月份对你单位撤销原行政许可登记。 因在你单位住所地无法联系到你,不能直接送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博审批设立登记撤销〔2025〕28号等),现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市场主体名单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