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财社【2019】5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创业就业工作,引导和扶持我县创业孵化基地健康有序发展,需拨付我县普秀创业孵化基地、军创创业孵化基地、树之源创业孵化基地等三家基地房租物业补贴,现需预拨付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情况如下:
需预拨付普秀创业孵化基地292000元;
需拨付军创创业孵化基地287679元;
需预拨付树之源创业孵化基地250000元。
以上共计829679元。
特此公示。
补贴细则详见附表。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